第一次进入房间是送她回房间。
第二次进入房间是被一个两人都认识的阿里同事胡某敏叫回去的,说周某一直在哭,需要王某文回她房间确认一下状况。
关于这点,王某文妻子给南都周刊的记者发去了截屏和聊天记录,里面显示:
7月27日23:15,胡某敏给王某文发了一张自己与周某语音通话的微信截图,说周某“电话拨通了就在那一直哭呢”。
第三次进入房间,则是被另一位两人都认识的同事胡某鹏叫回去的,说周某给她打电话不知道在说啥,而这一次王某文进入房间时,全程开着视频电话,证明周某已经入睡。
第四次是回去拿伞。
王某文四次进入房间做了什么?
关于这点,周某说她喝醉了其他都不记得了,只记得:
我躺在床上动不了,一直在哭,而曲一压在我身上一直在亲我摸我。。。。
但王某文的妻子不认可这种说法。
她认为周某在公司酒量是公认的好,喝了7两低度白酒(33度)而且在把喝掉的酒吐掉以后不可能醉到失去行动能力。
她觉得周某是在装醉,而每一次自己丈夫走出她房间后,她都打电话找第三者把他叫回来,根本就是设计陷害王某文。
然后关于房间里发生的事情,她说了自己从丈夫那里听来的,另一个版本的故事:
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
综上所述,王某文妻子认为这一切都是周某苦心积虑设的一个局,就为了陷害王某文这个竞争对手。
所以她才会在最新声明中写道:
有大量证据表明,周某曾主动实施抚摸、亲吻等行为,涉嫌强制猥亵。
周某发文和警方通报表明,周某颠倒黑白,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造成多名当事人和阿里员工名誉和职业生涯受损,涉嫌诽谤。
周某以捏造的事实,作虚假告发,使王某文和张某受到刑事追究,涉嫌诬告陷害。
周某无事生非,大闹阿里食堂,后发文网络散布,利用公众对女性的同情心,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涉嫌寻衅滋事。
周某不是“不完美”的受害者,而是利用网友同情,罔顾社会道德,漠视他人权利,毫无是非观的涉嫌违法犯罪者。
虽然我们近况堪忧,但我们还是委托了控告律师,开展控告周某的准备工作。我们相信法律可以真正做到惩恶扬善!
3,怎么看这件事?
现在看来,周某的小作文确实有不少和警方通报不符的地方。
是否逼迫出差是小事不谈,当天是否真的醉酒难以判断,如果真的醉酒了同意办房卡也不能算真的同意。
我们不能要求完美受害者,这些特别细节的东西没必要苛求,但有一些关键性的东西也说谎,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尤其是她在小作文里通过“消失的内裤”、“拆封的安全套”多次暗示王某文性侵然后销毁证据。结果内裤是第二天早晨张某来她房间带走的,安全套也是张某带来的同时并没有拆封。
再怎么醉,头一天24点已经睡着,睡了七小时以后肯定醒了吧。既然醒了,这种关键的事实上为什么要说谎呢?
受害者当然可以不用完美,但在关键性的细节上应该尽量诚实。否则就不能叫受害者,而是构陷嫌疑犯。
因为我们判断一件事情是否成立,靠的就是这些关键性的证据。
就像有个人现在跑出来,说你欠他两万块钱,然后晒出一张没头没尾的转账记录,说给你转了两万你不还,要你证明你没欠他钱,你也会无能为力的。
但王某文妻子的小作文也并不都是真理。
比如她从“周某可以准确打电话”、“洗漱”这些行为,推断出周某没醉可能是在装醉:
但以我的醉酒经验来看,人在喝醉以后确实可能有这些行为,包括乱打电话,自己洗澡等等。
喝醉断片并不是真的就不省人事啥都干不了了,而是记忆从某个时间点就消失了,之后再去想只有记忆碎片。
就像电影《宿醉》里演的那样,断片之后你完全可能像正常人一样叫车、回家、偷老虎。只不过事后你完全不记得你做过啥,必须通过询问他人、寻找线索、推理才知道前一天发生了啥。
注意,阿里这件事,王某文第三次进房间之前接到的电话是说周某“胡言乱语”,如果周某真的是装醉处心积虑的话,其实第二次她就已经达到目的了,没必要再把王某文叫回来一次。
所以我觉得周某还是有可能处于迷迷糊糊的状态,而在这个状态下的所谓“同意”,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至于其他部分,我不是神仙,无法判断出这件事到底谁对谁错谁真谁假。我尤其无法理解的是,王某文究竟做了什么,会让他被拘留十五天,但又不算犯罪不予批捕。
所以我非常支持王某文妻子走法律途径,在法庭上把这件事好好盘清楚。她长文并没有试着推翻警方通报的事实,而是讲了很多警方没通报的,希望从那些部分追究周某的责任。
比如猥亵她丈夫,比如虚构事实添油加醋,比如扰乱公共秩序。
现在网上有一群人,见状开始用她们自己发明的污言秽语猛烈攻击王某文和张某的妻子:
还有人反对她说这些:
我觉得实在没必要。
人人都有为自己公开辩护的权利,也都有追求心中真相的权利。
如果王某文的妻子说的都是真的,周某确实涉嫌诬告、猥亵,也确实应该受到惩罚。
退一万步,就算不谈这些高大上的词只从利益来谈。和丈夫离婚分财产是怎么分蛋糕的问题,而控告阿里周某索赔则是把蛋糕做大的问题。哪个优先级高一目了然。
无论从法理、道义还是个人利益上谈,她用法律追责都应该支持。为啥追究试图追究一个人的诬告责任,就要被人扣上无数顶“驴”的帽子侮辱呢?
我能理解某些人的想法,但我一点都不赞同。
你们黑料网址是什么?
我们就这一个网站。
这个老婆娶了也算没白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