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员工灌酒性侵事件,现在又起波澜。
先是警方拘留了王某文一周后,发了个情况说明,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又拘留了王某文二十多天,调查了二十多天后发了一个通告,表示对王某文终止侦察,不批准逮捕王某文,只处以15天的治安拘留惩罚。(因为已经拘留近一个月了,所以可以直接回家了)
而在王某文正式回家后不久,王某文的妻子更是发了一条长微博,表示要反诉举报的阿里女员工周某诬陷、猥亵她的丈夫:
她说:
周某以捏造的事实,作虚假告发,使王某文和张某受到刑事追究,涉嫌诬告陷害。
这个可能还好理解一点,毕竟之前阿里周某发了一篇长文控告王某文和张某,他们现在主张那篇长文是假的,只要能证明,没啥问题。
但她还说:
有大量证据表明,周某曾主动实施抚摸、亲吻等行为,涉嫌强制猥亵。
如果你不是一直关注这件事,那一定跟不上节奏了。
咋周某现在被指控“强制猥亵”了呢?她不是被猥亵的那个受害者吗?
所以这次,我觉得应该从王某文妻子的视角谈谈这件事。
1,为什么王某文的妻子要说周某猥亵?
她之前写过一篇长文,文章里这样写道。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她不但自己看到了那块吻痕,而且根据南都周刊对这位妻子的采访,她表示这一切有证人:
同车没喝酒的另一位女性陈某丽,在前排听到了王某文说“新月不要这样”、而周某则说“对不起对不起”。
还有证据,说王某文脖子上被亲出了“草莓印”,不但另一位阿里女员工看到了,警方取证的时候也拍到了。
按照现在网上对猥亵和性同意的定义,是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之后另一方继续进行就算。
所以王某文妻子认为自己丈夫明确说了“别这样”,但依然被周某“乱亲乱摸”,周某也是实施了猥亵行为。
2,王某文妻子为什么认为周某说谎?
当然,王某文的妻子长文的主旨并不是周某猥亵,事实上因为男女力量上的差异,我国法律也很少会判女子对男子猥亵。
她说这些,主要是想说阿里周某说谎。
关于出差。
阿里周某在最早的PDF里,表示那次出差是王某文逼迫她,强制她一定要去的。
但是王某文妻子向南都提供了一份聊天记录,记录中显示,那次出差其实是周某自己安排的,饭店也是她订的:
警方通报也表示:
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关于饭桌上的猥亵
周某小作文里说,前一天在饭桌上,就有一个商家的男的张某,亲她摸她,还把她带去一个无人的包间进行猥亵。
然而张某的妻子表示:
据当天吃饭的同事们讲大家都看到在饭桌上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两个人聊的很投机,当场还加了微信,吐酒回来两人是手牵着手回的包房(并不是醉的不醒人事),而且坐回到座位上之后周某还慢慢往我丈夫身上靠,最后趴在了我丈夫的腿上。
警方通报没说这些具体的,只证实了张某在返回包间的途中强制猥亵了周某。
关于偷偷办了房卡
周某的小作文里指出,王某文在吃完饭送她回房间以后,在酒店前台偷偷办了她的房卡。
对此,涉事的亚朵酒店表示办房卡的流程得到了该女士确认,按照同住手续给该男士办的房卡。
警方通报也表示:
23时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
关于内裤和避孕套
周某的小作文里,说王某文在7月27日晚上四次进入她的房间,最长一次待了二十多分钟。
然后7月28日一觉醒来之后,内裤不见了,床上还多了一个拆封过的避孕套,暗示王某文在前一夜和她发生了关系还销毁了证据。
但是根据警方发的“情况说明”,她内裤是7月28日早上济南华联的张某带走的,而这个张某则是她打电话叫来房间的。
张某的妻子也发微博补充说,其实头一天晚上周某就给张某打过两个语音电话喊他过去,但是张某没去,于是她第二天继续打电话叫他过去:
王某文为什么要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这一点周某没写,警方通报很详细地写了这四次进入房间的情况。
你们黑料网址是什么?
我们就这一个网站。
这个老婆娶了也算没白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