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公安局静安分局消息,1月11日4时40分,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受伤者陈某某被评定轻微伤,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 7 日,并处罚款500 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有微博大V爆料,该案中的王某某,是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王思聪。
有瓜友爆料被打者要70w,王思聪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这真的假的啊?
如果是真的,请王公子打我几拳,给我30w就可以。
以王思聪的知名度,走在路上会被人拍照,正常;
他不喜欢被人拍,也正常。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拍照,的确是没有礼貌,甚至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然而,但凡有些法治观念的人都明白,比起拍照,当街殴打他人的行为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
不愿意被拍的话,可以劝拍照者删除,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固定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但绝对不应该当街打人,如此冲动野蛮,闹得人尽皆知,隐私也没了,还难逃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