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个视频,原视频我就不放上来了,有兴趣可以自己去微博上找。
大致就是一个女生骑男生身上,在大街上强行扒他衣服,欲行不轨之事。
我想大家通过视频封面也能略知一二。
在大家印象中,性侵案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不过近些年来社交媒体上曝出的一些性侵案件男性也成为受害者,此前就有人一位男生发帖称到清迈旅游去私人按摩店做按摩时被按摩师给“迷奸”。
也有人问“女人强奸男人算犯罪吗?” “男的强奸男的判什么罪?”
很多人或许还记得,司法考试很早就触及过过类似的话题:2005年卷二第7题: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
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那么,问题来了:
“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指的是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也称性侵犯。几乎在所有的现代文明国家,强奸都属于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来看,其犯罪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并未将与男性强行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强奸”男性目前在我国尚不构成强奸罪。
在司法实务中,许多男性遭到性侵的案例是以强制猥亵罪等来处理的,有时也有故意伤害罪,总体来说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也有学者认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构成侮辱尸体罪。
强奸妇女的,定强奸罪
强奸男子的,只能定强制猥亵罪了
强制猥亵罪
所谓的强制猥亵罪,还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罪名呢,即将原来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了强制猥亵罪,将原来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了他人,包括了男性。
因此,不得不说,《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或许也正是从《刑法修正案(九)》开始,男性的性权利才真正被刑法所重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