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看过罗翔老师的刑法课吧?
课堂结合了大量的案例,生动而有趣。案例里的主人公都是叫张三,他“犯”下了无数的罪,因此被大家称之为“法外狂徒张三”。
最近罗老师的张三案例又更新了,我们今天就来学学法。
网友解析:
判断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不在于是否撞到人。
假设葡萄酒的酒精度为 13%,正常人体血液含量约为 4550ml。
据此推算:20mg=X×0.13/45.5,X=70ml。也就是说至少摄入 70ml 的红酒才构成酒驾。
而且,葡萄发酵出酒精需要大量的糖,即便塞入的是汁多糖高的巨峰,仅凭一颗葡萄的糖分也是不够的。要酿出酒的话,还是需要增加一些葡萄,当然这也要根据自身条件,而且还需要加入适量冰糖。
同时,酿造葡萄酒需要在高度密闭的环境下,时间越长,酒精度越高。
即便该直肠密闭条件不错,葡萄在发酵过程中也会膨胀并产生强大的气体。如果自制力不够强大,葡萄会随气体崩出,导致酿造失败。
综上,一颗葡萄无法产生足够量的酒精,吸收了也不会构成酒驾,但葡萄中含有黄酮类物质,如果真能吸收,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一定的作用。
网友解析:
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所以如果张三是男生,是无法构成强奸罪的,只构成强制猥亵罪。
如果张三是女生,那构成强奸罪。
同时张三如果在之前把那个女生衣服脱了,构成强奸罪犯罪未遂和强制猥亵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如果那个女生没被张三脱衣服,只是带到偏僻的地方,则张三构成强奸罪犯罪预备。
网友解析:
盗窃和抢夺区分学说分为和平暴力说以及公然秘密说,如果按照平和暴力说,张三构成盗窃罪。如果按照公然秘密说,张三构成抢夺罪。
网友解析:
张三不构成犯罪,美女构成爆炸罪间接正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在这一事件中,张三只是美女实施犯罪的工具,不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进而不存在犯意联络,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网友解析:
这应该属于意外事件吧。。。谋杀一定是形容故意犯罪的,而楼上不小心上厕所把厕所堵了,很明显心态不是故意,甚至也不算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都不构成,楼下溺屎而亡,属于楼上业主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的事。所以应该属于意外事件。